熱愛生命隨筆
寫讀后感需要對所讀內容進行深入分析和思考,這有助于提高閱讀理解能力和分析能力。優秀的熱愛生命隨筆是什么樣的?下面給大家帶來熱愛生命隨筆,供大家參考。
熱愛生命隨筆篇1
“生命屬于每一個人只有一次。人的一生應當這樣度過:當他回首往事時,不會因虛度年華而悔恨,也不會因碌碌無為而愧疚。這樣,在臨死的時候,他就能夠說我把自己的整個生命和全部精力都獻給了世界上最壯麗的事業——為人類解放而奮斗。”
是啊,生命是多么的神圣,多么的寶貴。然而在現實生活中,有人慨嘆生不逢時、人生如夢,有人抱怨活著真沒意思,更有人說人生就是痛苦和無聊,甚至有人因為那么一點點的小挫折就屈服。自我放棄,一生都碌碌無為。
杰克?倫敦的《熱愛生命》講的就是一個關于生命的故事。作品中表現出的強烈的大自然氣息,勇敢和冒險的浪漫精神,還有人“要活下去”的堅強意志深深地吸引著我,使人讀來激動不已:一個美國西部的淘金者在返回的途中被朋友狠心的拋棄了,他獨自跋涉在廣袤的荒原上。冬天逼近了,寒風夾著雪花向他襲來,他已經沒有一點食物了,而且他的腿受了傷,鞋子破了,腳在流血。他只能歪歪斜斜地蹣跚在布滿沼澤、丘陵、小溪的荒原上,非常艱難地前行著。甚至到了最后,他只能用爬的才能勉強前進。就在他的身體非常虛弱幾經昏倒的時候,他的危險來臨了!他遇到了一匹同樣饑餓不堪的病狼!這匹病狼緊緊的跟隨在他的身后,舔著他的血跡。就這樣,一場激烈的生死爭奪戰開始了!兩個瀕臨死亡的生靈拖著垂死的軀殼在荒原上互相獵取對方。為了活著回去,為了戰勝這匹令他作嘔的病狼,盡管病餓交加,筋疲力盡,仍然在徒手搏斗中用盡所有力氣咬死了狼,喝了狼的血。最終通過冰天雪地的荒野掙扎著來到海邊,終于被一艘捕鯨船救起。
這個悲壯的故事,生動地展示了人性的偉大和堅強。這篇小說中的主人公在重重艱難險阻面前,想要放棄生命,選擇死亡是再容易不過的事情,但他卻沒有甘心就死,他選擇了抗爭。這與現在社會的人形成了多大的反差啊~現在電視,網絡,報紙上,隨便一看都會看到幾則自殺的新聞。什么職場壓力太大、學習不好自卑拉、感情遇到問題拉,這些小事情也都能讓人聯想到死亡。可見現在社會上的人類比起小說的主人公來是多么的卑微啊。
即使一個人窮的什么都沒有,那有什么大不了的呢?還有生命啊。一個人身上最寶貴的東西不就是生命么!生命有的時候是非常脆弱的,一瞬間,它可能就會化為烏有;可是生命有時卻又如此強大,強大得令人驚嘆。這種力量讓你不管面對什么,哪怕是荒野、野獸,還是饑餓、疾病的折磨,都會支撐著你勇敢地戰勝它。而在背后支撐生命、提供能量就是堅定的信念啊。只要你心中還有生存的信念,不輕易放棄自己的生命,那么再窘困的處境也能絕處逢生。
而這個小說最讓我記憶猶新的,卻是狠心丟棄腳受了傷的主人公的朋友--比爾。曾經是那樣的同甘共苦,卻為了求取自己的生命,放棄深厚的友情……那時候我很疑惑,生命難道真的那么重要么?難道真的為了生命,連愛情,友情都可以失去?但后來我發現:人生在世,靠的不都是親情,愛情,友情么?如果失去了其中的任何一項,這樣的生命是沒有意義的。然而,比爾可能到死的時候,才會體會到這一點吧!
人,一撇,一那。一撇代表的是生命,是肉體。而一那則代表著心靈。只有擁有偉大心靈,才能成為一個大寫的人!
人們那~讓我們永遠擁抱偉大的、頑強的生命;讓生命之樹常青!
熱愛生命隨筆篇2
《熱愛生命》是美國著名作家杰克?倫敦所著的最著名的短篇小說。
在廣袤的美國西部荒原,兩位淘金者緩步而行,然而主人公在受傷后被同伴比爾所拋棄。在接下來的幾天,他無時無刻都受盡饑餓和傷痛所帶來的折磨,他最終選擇放棄金沙,隨后,又遭遇了一頭病狼;兩個生靈在荒野中拖著垂死的軀體,相互搏擊。最終,他喝到了狼血,使生命綻放出光彩。
讀完本書,我不禁暗暗咂舌-這是多么令人認真思考人類自身的一本書啊!
這本書創作于工業革命時期,由于時代背景,社會貧富差距拉大,美國掀起了淘金的浪潮,人們涌入阿拉斯加。倫敦與他的哥哥便是其中的人。本書將當時時代背景下人性的丑惡所寫了出來。當黃金到手后,之前同甘共苦的朋友便變得無足輕重,一文不值。這毫不掩蓋的折射出現代文明社會中人類靈魂的癌變-“溫情”、“友愛”、“互助”,變得多么熟悉而陌生!
我也感嘆自然界的強大,在自然界面前,人類是多么渺小!主人公雖然淘得金沙,卻受盡自然解鎖帶來的險惡環境的折磨,在理智面前他不得不將歷經千辛萬苦所得的金沙一分再分,最終拋棄。
本書中還有一個細節引人注目-“病人一路爬著,病狼一路吸行著,兩個生靈就這樣在荒原里拖著垂死的軀體,相互獵取對方的生命。”此時此刻,人類在自然面前也不過是其一部分。在沒有了刀和獵槍-蛻去文明的外殼后,他和狼一樣,都是兩只生靈,沒有了人獸之分,人回到了最初點,他們此刻沒有誰高貴,低賤,有的僅僅是最原始的求生欲。我也想起我年幼的弟弟問我:“有沒有什么動物專門吃人?”我茫然了。誠然,的確是沒有的。但萬一有呢?我想到那時,人類必須重新審視自己的地位-人不是自然的主宰,只是其一個普通成員。
生命的熱愛,不能有高低貴賤之分,自然界中,每個生命都平等,每個生命理應熱愛生命,平等對待。
熱愛生命隨筆篇3
《熱愛生命》這是我讀的這位作者的第二部作品了,依然跟讀第一步作品時的感覺類似,震撼又真實。
我們是幸福的一代,沒有忍受過饑餓的一代,我們只知道餓了的時候肚子會咕咕叫想吃東西,會心慌不能專注做事情,頂多會有些像我似的餓久了會胃疼的,饑餓帶來的痛苦我們是沒有親身體會的。在《熱愛生命》里就講述了這么一個饑餓的人為了活下去一步步艱難前行尋找生機的慘烈故事。長期的饑餓是什么感覺?主人公在餓的初期只覺得胃在被啃食,不好受,身上的疼痛能明顯感覺到;餓的衰弱了,會饑不擇食,只要能有可以吃的就是好的,可惜就只有那么一丟丟;餓的虛脫了,會扔掉一切阻礙活下去的物質,包括現在誘惑力最大的金錢; 餓的再久一些,主人公就產生幻覺,意識逐漸不再清晰,只是對死亡的恐懼依然清晰;主人公最后餓的生命和意識都已經分離了,是生命的本能再驅動著繼續前進,還要跟一只饑餓快要病死的狼展開你死我活的拼斗;最后,主人公靠著求生的本能被救援了,但是他花了一段時間才變得正常,一度沉浸在擔心食物不夠的恐懼中。
從有身體知覺到沒有知覺,從意識清楚到完全沒有意識,從在乎身外之物到只在乎活下去,從一開始走到一瘸一拐再到爬行……結局算是安慰人的,過程豈能是一個“慘”字能形容的?!不禁發問,一個人想要像我們現在再普通不過的方式活下去為什么就這么難呢?生命是可貴的,一個在這種際遇中的人最后變得面目全非都想方設法讓自己活了下來,他僅僅是想活下去,而生活在當代的我們,有什么理由不好好活,又有什么理由去要求那么多呢?活著,是最重要的,也許這就是小說想表達的吧。
熱愛生命隨筆篇4
這是美國作家杰克。倫敦的名作,熱愛生命這四個字似乎很容易脫口而出,真正完全實踐的,是不容易的。
一個爬行的病人,一只跛行的病狼,兩個生靈在荒野中拖著垂死的軀體——這樣的境況,活著便是最大的希望。他一直在尋覓著伙伴比爾的痕跡,心中有一個念頭,就是比爾沒有放棄自己。漿果,燈心草,用來充饑,在身體極度衰弱之際,還不忘數火柴,捉松雞,捕魚,同時還與棕熊等抗爭。直到發現病狼,找到一種相互支撐的力量。當疲倦將意識淹沒,憑著某種奇怪的心靈法術,也要反抗。他最后戰勝病狼,獲得勝利。作為一個人,其實已經拋棄了,不愿在掙扎拼搏了,唯獨身體的生命不愿死去,鞭策向前。正是知道了死亡不可逃避,活著才擁有了真正的意義。
讀完這本書,我有很多的感悟。在面臨疾病,意外,或者生命出現危機的時候,人有一種本能的求生,無限的涌現出來。這種體驗只有親身經歷過,無法想象。當我身體瘦骨嶙峋,疼痛難忍,生命即將枯萎之時,在不能堅持,又不甘愿放棄,我還是挺過了這一關,因為,活著,哪怕一分鐘,也是生命的意義所在。
四川地震,無數的生命被掩埋在廢墟之下,那牙牙學語的孩子,還未學會生命二字,就剝奪了生命;那學前班的孩子,還在練習人生的比劃,就終止了人生;那還未舉辦婚禮,享受生命中最美好的一課,就被地震奪去了生命——地震中出現的生命奇跡,又是讓人感慨萬千,生命以最高價值而重生。
人的一生,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苦難,苦難是一所大學,主要從中學到什么。感恩,珍惜,熱愛生命。泰戈爾有一句詩,生如夏花之絢爛,死如秋葉之靜美。
萬物之中為此長存,活著,并經歷苦痛,能做到這一點,便是勝利,即使這場賭博已不再金光燦燦。詩人食指寫道---我能頑強的活著,屢經挫敗,決不輕從,活到現在,就是因為,相信未來,熱愛生命。只要熱愛生命,一切都在意料之中。
熱愛生命隨筆篇5
正如這本書的名字一樣,我在通讀全篇之后比以往更加熱愛我的生命了,我充分意識到人在面臨對自己的生命有巨大威脅的事物時的那種絕望和本能地隨之而來的讓自己活下去的堅定信念。這種信念甚至連金子——多數人們活著的最大追求——也沒能將它推翻,可見生命之可貴了。
《熱愛生命》說的是一位淘金者被和他同樣身處險境的同伴拋棄,獨自一人同荒原上的險惡環境作斗爭,最后在垂死之際得救的故事。
在這一段艱難的日子里,他幾乎像一個原始人一般生活,所有的時間都是用來尋找食物和不停地走路,甚至爬。盡管吃進去的遠遠抵不上跋涉所花去的力氣,但是他情愿爬,也不愿停下來,因為一旦停下,他的結局便可想而知,還有什么比眼睜睜看著自己生命的火花漸漸熄滅更為痛苦和焦心的呢?只要不停止,那怕只存在一絲希望,生命也便會因它而發光,不管那光是多么微弱。生命是永不停息的。
他和大棕熊相遇過,他首先想到的不是害怕,而是在嚼厭了難以下咽的燈芯草和苦辣的漿果之后,想吃上一點肉。這是多么可怕啊,饑餓已經將他逼到絕路上,看見了能將自己一口吞下的動物竟不覺得害怕了,卻反過來想將它吃掉。()而他隨后為了嚇跑棕熊而發出的喊聲,不,那已經不能叫做喊聲,而是咆哮,兇猛的食肉動物發出般的咆哮,儼然是發自人內心最深處的一首悲壯的對生命的熱愛之歌。
此外,他因激動而手忙腳亂地抓松雞,卻只抓到幾根羽毛;將一個小水坑里的水幾乎舀光來捉魚,那魚卻通過一條縫隙游到一個大水坑里去了……類似的困難數不勝數,以至于他最后和一頭狼互相較量,他那時已沒有力氣直立著走路了,只有慢慢地爬,他就這樣在前面爬著,后面跟著那頭有著一條干枯粗糙的舌頭和可怕耐心的病狼……
然而,在我看來,最可怕的卻是在故事一開始,他由于受了傷,向自己的同伴求救,那是“一個堅強的人在患難中發出的求救聲”,可是同伴比爾卻一句話也沒說,荒原的殘酷生活已經將比爾的人性磨滅了,他連一個表情也沒有,就頭也不回地一直向前走,只留下另一人在蒼涼可怕、毫無生機的荒原上拖著他那條受傷的腿獨自面對眼前的這個噩夢。那是一片灰色,灰蒙蒙的天空,灰蒙蒙的荒原,整個世界仿佛都被浸染在灰色的顏料中間,唯一的一絲雜色就是他,再沒有別的了。他的內心此時就像周圍的世界一樣冰涼、失落,同時只感覺自己像要被這片怪獸般巨大、可怖的灰色吞沒一樣,他著實感覺到了自己的渺小,全身似乎都被恐懼占領了。如果他不是獨自一人,而是和另外一個人并肩作戰,那么不論這里的世界有著怎樣猙獰的面孔,他也不會覺得害怕,始終有一種東西會溫暖他被寒風吹得冰冷的雙手和臉龐,會在他身處險境時帶給他希望和勇氣。所以他此刻的心情便不言而喻,在患難之時遭到同伴的拋棄也許是一生中最痛苦和悲哀的了。
盡管頻遭打擊,他仍然以非常人所能擁有的毅力堅持了下來。他用自己的辛酸和淚水譜寫成的生命贊歌將會一直回響在我的心中。